申請看護的人與被看護者之間應要有甚麼關西呢?我是長孫想要申請給我的阿公可以嗎?

申請人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父子、母子、祖孫)。

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叔叔、伯父、姑姑、阿姨、舅舅)。

四、一親等之姻親(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五、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六、被看護者在台無親屬。

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由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之人擔任雇主或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但以被看護者為雇主者,應指定具行為能力人於其無法履行雇主責任時,代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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