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上市公司的註冊資金最低要多少呢?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依據《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為不少於三千萬人民幣,原文如下:
一、《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占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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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有什麼限制?

你的問題是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持有基金公司(B公司)股份,現A公司擬轉讓所持有的B公司股票。如果是這個問題,則首先是可行,但根據持股比例等情況需向證監會報批或報告。主要涉及轉讓股權是否超過B公司5%股權及相關問題,下面給出較詳細的界定和提交材料要求以供參考。
如引入新股東的,入股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金融監管、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不存在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情形。其入股行為應當已經履行法定程序,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股權受讓方和出讓方已經履行相應內部決策程序和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准或者備案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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