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寫了份“奇葩”協議 醫生簽還是不簽?

外科醫生認為病人的疾病採取手術治療是最佳方法時,就會跟病人及其家屬溝通,在手術前簽署手術協議書。日前,陝西銅川礦務局中央醫院骨科收到一份“特殊”的《手術協議書》,患者因臀部、腰部不適,走路困難直不起腰到該院治療,醫院建議患者手術。患者對醫院提出6點要求,其中一條是如果手術失敗導致殞命,醫院需賠償患者150萬。醫生您是簽還是不簽呢?

《手術協議書》寫道:

甲方:住院為了治好病,治后能走路、腰、臀部不再難受。

甲方提出以下要求:

一、術后能解除之前的病症

二、若術后還是老樣子,乙方(醫院)必須賠甲方住院費用加一倍

三、若致命,乙方賠甲方150萬

四、若治殘,乙方賠甲方50萬

五、若致殘,乙方須賠陪護職員1人24小時(2萬元)按天結算

六、四個兒女,來回費用,每人四次,每次150元結算

看到這樣的協議書,網友紛紛表達自己的觀點:

@Eselin__G:這種在手術前把條條框框列出來的家屬值得表揚一下,至少比人前笑面虎,背後來插刀的好。雖然這種不平等條約沒有醫生會簽。願望是美好的,可爹是你們自己的,還是別妄想不花錢把病治好了,還要坑醫院一筆錢回去分。

@噎死青春A:治死了賠你150萬,那麼治好了,你交多少錢?

@與快樂為盟:這樣完全沒必要啊!直接不去醫院不就解決了!!!就這還想看病!你當是修自行車呢!!!修不好不給錢!!!!!!

@Uriah_Raven:挺好,不過醫療費用應該大幅提高,我看風險報酬率2以上,可以接。根據這個協議,醫療費用應該在300萬人民幣以上。

@漢時清風明月:這個手術有醫生接手的話,那醫生就是腦殘。

現代法律觀點認為:醫生給病人作任何治療之前,病人有完全的知情權和最終的決定權,否則就構成了侵權。手術前醫生應該把病人的病情、手術原因、手術方式、手術過程中和手術后可能出現的風險意外等向病人或家屬交代清楚,從而使醫患雙方對於手術達成一定的共識,手術協議書的簽署是達成這種共識的標誌。在簽署前,要與醫生充分溝通,了解清楚上述情況后再作出是否手術的決定。

手術協議書不是“免責協議書”。簽署手術協議書時,一般醫院都要求患方寫上“要求手術”、“願意承擔手術風險”之類的語句。手術協議書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免責協議書,並非醫生的護身符。即使簽署了手術協議書,當患方對手術有疑義時,仍可通過醫學會作醫學鑒定,或通過司法途徑查詢。若發現醫生在手術過程中違反常規,使患者致殘、致死,醫生同樣要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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