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也有所謂的”長期看護”保險,又有商品名稱為”OO照護”保險,或是”失能照顧”保險,不就是對失能者的津貼補助,後來的瞭解不是這樣的,有誰能對保險名稱字義做完整的解釋呢?

長期看護險是叫好不叫座.連業務員就沒有買的險種.
本附約所稱「長期看護狀態」係指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符合下列二款情形之一者:
一、被保險人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且符合下列六種情形中之三種(含)以上者:
(一)、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行起床。
(二)、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走動。
(三)、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進食。
(四)、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沐浴。
(五)、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穿脫衣服。
(六)、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如廁。
二、被保險人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認知障礙」,且須他人看護照顧者。
前項第二款所謂經診斷確定為「認知障礙」,係指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失去思考、理解、推理判斷及記憶能力而形成精神耗弱的狀況,這些的弱體障礙如:
(一)、失去照料自己的能力,而需要他人的持續的監看護理。
(二)、器質性原因造成的精神或神經疾病。
(三)、非器質性原因造成的衰老或愛茲海默氏症。
前項第二款所謂器質性原因造成的精神或神經疾病,不含下列二款之一者:
(一)、精神官能症。
(二)、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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